办理单位东莞义企创财税公司
服务名称增值电信许可证办理
服务对象企业
服务地区东莞
服务优点一站式服务
服务流程一站式服务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你还需准备好各种资料。其中包括盖有公司公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盖有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同时还需提供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这里需要说的是,如果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要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如果公司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的,则需要提交其复印件。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措施。
(九)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材料。对于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申请条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限额为 100万元;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三)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四)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第八条: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措施。
(九)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种类,分别是互联网ICP经营许可证、移动网、呼叫中心(95号码、96号码)经营许可证,不同种类的年检流程不同。
一、年检时间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月到3月。
二、年检地点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地点根据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大致分为全网和地网两大类,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国家工信部年检,地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各省市通信管理局进行年检。
三、年检具体步骤
①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系统开启,持证单位可从网上提交年检材料;
②年检系统正常提交年检材料通道关闭,同时开启整改通道,此时间点前未提交年检材料的列入整改范畴。
③年检系统整改通道关闭,不再接收任何年检材料和年检整改材料。
④年检封存,不再为任何企业办理盖章手续,因企业自身原因未盖章的,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参检处理。
四、年检注意事项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与备案工作是相对立的。未完成备案工作的暂不参加当地年检。
办理程序: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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